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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胡知溪 上传提供

发布:2025-02-17 评论 纠错/删除



1、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为规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贷款对象

具有连云港市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

1. 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2. 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在连云港市的职工。

二、贷款用途

1. 购买新房;

2. 购买二手房;

3.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 缴纳契税、印花税、权证费等购房相关费用。

三、贷款条件

1. 信用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

2.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 具有稳定的还款能力;

4. 贷款用途明确;

5. 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 有符合规定的住房所有权证明或相关权属证明;

7. 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贷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80%。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短不低于5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七、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八、贷款手续

1. 提交贷款申请;

2. 提交相关资料;

3. 贷款审批;

4. 签订贷款合同;

5. 贷款发放。

九、其他

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逾期还款将承担违约责任。

2.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进行调整。

3. 本细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咸阳市常住户口居民;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咸阳市无住房;

已有住房的,在咸阳市无其他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过小,无法满足正常居住需求;

同意以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物。

第三章 贷款额度

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单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0年。

第五章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章 还款方式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七章 贷款程序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

第八章 贷款管理

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抵押物的用途或性质;

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的,管理中心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由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借款人、贷款人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贷款发放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余额的12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用途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修或大修自住住房。其中,用于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的80%。

贷款还款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逾期后,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收取罚息。

贷款管理

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对贷款进行全流程管理,包括贷款发放、贷后监督、违规处置等。贷款人应配合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时偿还贷款。

其他规定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贷款担保、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贷款提前还款、贷款转让等事项。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律意识,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运行,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消费的作用。

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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