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三套房贷款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要求,规范我市房地产信贷秩序,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完善商品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条件
借款人购买无锡市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无已取得产权的住宅,或已取得产权的住宅面积低于60平方米;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首付金额全部为自有资金;
(五)借款人同意将所购住房抵押给贷款人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贷款额度
借款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50%。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借款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第四条 利率
借款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础利率上浮15%执行。
第五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第三套房贷款政策
南宁市现行的第三套房贷款政策如下:
首付比例:
普通住宅:70%起
非普通住宅:80%起
贷款利率:
参考央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在LPR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0年
其他要求: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申请人名下无其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
申请人的房产总价值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倍
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南宁市户籍或在南宁市有稳定工作的非户籍居民
政策如有变动,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此政策旨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建议有购房需求的市民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购房计划,避免因不合规而导致贷款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