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吸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所谓“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涉非吸的民间借贷合同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借款人应谨慎选择贷款平台,避免涉非吸行为。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是否违法,特别是是否涉及非吸。
如发现贷款平台涉嫌非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举报。
对于涉非吸的民间借贷合同,法院将不予支持,债权人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非吸非法民间借贷的最新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涉非吸非法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明确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涉非吸非法民间借贷,以向不特定或者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为目的,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且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目的的高利放贷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界定,《指导意见》规定:
民间借贷具有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期限性等特征,不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为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为目的,且具备未经金融许可、高利放贷等构成要件。
《指导意见》还强调,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因素:
吸储方式是否公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是否存在多层级、传销模式;
是否以高息回报诱骗吸收资金;
是否以虚假或夸大宣传为手段;
是否形成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危害。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对于涉案相关人员,如组织者、领导者、骨干人员等,应重点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借贷资金的行为。当民间借贷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其合同效力往往受到质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类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即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以高利息、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
资金用途不明确,缺乏合法经营活动。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该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请求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仅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无效,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避还款责任。对于没有被吸存的部分本金和利息,当事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司法机关一般会对其进行追诉。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涉案资金也会被依法收缴。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谨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借款人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出借人应审查借款人的身份和资金用途,避免被非法吸收资金的陷阱所害。
非吸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募集资金总额
涉案金额计算的基础是募集资金的总额,包括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资金,如非法吸收存款、非法发行债券、非法销售理财产品等形式。
2. 未返还资金
对于已募集到的资金,如果未全部返还给受害人,未返还部分即为涉案金额。
3. 资金收益
除募集资金外,还应考虑该非法集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益,如利息、收益、分红等。
4. 相关费用
与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费用,如宣传推广费、管理费、佣金等,也可计算在涉案金额内。
具体计算公式:
涉案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未返还资金 + 资金收益 + 相关费用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涉案金额,是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金融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