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借款合同效力认定
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包括: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2. 自然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如企业、机关等)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未以书面形式,但依法成立,应当认定有效。
二、利率保护
解释重申了《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无效。对于约定利率高于年利率24%但不超过年利率36%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应当认定无效。
三、担保责任
解释明确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借款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从主合同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未明确表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诉讼时效
解释规定了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有催收行为,诉讼时效从催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其他规定
解释还对民间借贷中涉及的诉讼主体、举证责任以及虚假诉讼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借贷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利率
第四章 担保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章 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证据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二条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
第四条 借款合同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第六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第七条 借款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八条 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九条 借贷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十条 民间借贷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规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利率限制、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民间借贷定义: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等形式,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的合同。
利率限制: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超过该利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举证责任分配:借款人主张贷款为高利贷的,应提供证据证明;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违约,应提供证据证明违约事实。
《规定》还对借款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效力、转贷行为、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遏制民间高利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借款人应合理借贷,量力而行,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出借人需合法出借,遵守利率规定,切勿以贷谋利,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