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调整。
新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对于利率超过上述标准的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次调整旨在遏制民间借贷领域的高利贷行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此前,各地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并不统一,部分地区利率过高,滋生了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此次最高院统一了全国的利率标准,将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
新规的实施,将对民间借贷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将降低借款成本,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有效打击高利贷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规,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LPR的四倍,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应合法合规进行借贷,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最新司法解释
2021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认定做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规定》明确了三个层面的利率上限:
1. 合法利率。合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已对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做出真实说明,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消费的,应认定为合法利率。
2. 公平原则。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能证明借款用途合理且不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可根据公平原则认定为合法利率。
3. 无效利率。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或超过年利率24%且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途合理或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应认定为无效利率。
最高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