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中,房产证的处理方式如下:
原件存放
房产证原件原则上由贷款银行保管,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银行会提供房产抵押登记证,作为房产抵押的合法凭证。
抵押登记
银行将房产证原件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后,房产证上加注抵押标示,表明该房产已设定抵押。
借款人保存副本
借款人可以复制房产证副本留存备用。
副本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但不能作为抵押登记的凭证。
解除抵押
当贷款还清后,银行会出具解除抵押证明。
借款人凭解除抵押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抵押注销后,房产证原件将退还给借款人。
注意事项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房产抵押登记证。
如果借款人遗失房产抵押登记证,应及时向银行申请补办。
未经银行同意,借款人擅自取回房产证原件可能会影响贷款的还款和抵押权的实现。
房产证低压贷款后,房产证原件由贷款机构保留。
低压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个人或企业发放的贷款,以房产作为抵押。贷款期间,借款人将房产证原件交给贷款机构保管,以证明房产所有权并作为贷款的担保。
贷款机构保留房产证原件的原因如下:
保证贷款安全:房产证是房产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持证人拥有对房产的处置权。贷款机构保留房产证原件可以防止借款人擅自处置抵押房产,进而影响贷款的偿还。
便于抵押登记: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前会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将抵押房产信息登记在房产证上。房产证原件是办理抵押登记的必备材料。
督促还款:贷款机构保留房产证原件,可以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及时催收,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贷款到期且还款完毕后,贷款机构会将房产证原件归还给借款人。在此之前,借款人不得擅自买卖或处置抵押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