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李某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金额为12万元。经审核,李某2019年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为13万元。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年度内取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准。
因此,对于李某申报的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金额,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情况进行调整,补征其少缴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李某少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
(13万元 - 12万元) x 10% = 1万元
李某需补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
2019年1月,李某将位于某小区的一处住房出租给了一家公司,作为招待客房使用。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000元,并约定公司须按时支付租金、爱护房屋及设施。
租赁期间,公司按时支付租金,并对房屋进行了良好的维护。李某定期到房屋查看,也未发现任何问题。一年租赁期满后,公司提出续租,李某同意了该请求,并与公司续签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500元。
在此期间,李某得知公司在招待客房内举办了多次小型聚会,并邀请客人住宿。李某对此表示理解,但提醒公司注意控制噪音,以免影响邻居。公司也表示会尽量控制噪音,并保证不会对房屋造成损坏。
租赁期间,双方都遵守了合同约定,未发生任何纠纷。李某定期到房屋查看,发现公司对房屋维护得很好。2021年1月,租赁期再次到期后,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租,公司搬离了房屋。李某对公司的行为表示满意,并退还了公司的押金。
纳税人李某在2019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该政策,李某可以将全年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标准扣除,最高可扣除12万元。
李某符合享受该政策的条件。其本人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了符合条件的住房,且其住房位于我国境内。李某2019年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8万元。
按照规定,李某在计算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扣除10万元;
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可扣除5万元。
由于李某购买的是首套住房,因此其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最高为10万元。
在计算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李某将扣除8万元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住房消费,同时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李某通过享受该政策,不仅可以减轻其购房负担,还可以提高其可支配收入,从而促进其消费和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