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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贷款收回利息分录(核销贷款收回利息分录怎么处理)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郭艺澄 上传提供

发布:2025-04-15 评论 纠错/删除



1、核销贷款收回利息分录

核销贷款收回利息分录

当一笔贷款被核销时,其相关收回利息也需要进行核销。核销分录如下:

借:坏账损失

贷:应收利息

分录含义:

借方:坏账损失

将核销的利息金额计入坏账损失科目,反映银行或金融机构因贷款无法收回而产生的损失。

贷方:应收利息

冲减应收利息账户中的相应金额,反映核销的利息不再属于应收款项。

注意:

核销的利息金额应为已计算但尚未收取的利息。

坏账损失的计量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或行业惯例。

核销分录完成后,相关贷款账面金额将为零。

示例:

假设某银行有一笔贷款,贷款本金为 100,000 元,已计算但尚未收取的利息为 5,000 元。该贷款因无法收回而被核销。

核销分录为:

借:坏账损失 5,000 元

贷:应收利息 5,000 元

分录完成后,该贷款账面金额变为 100,000 元 - 5,000 元 = 95,000 元。

2、核销贷款收回利息分录怎么处理

3、收回已核销贷款是否纳税调整

4、银行贷款核销后收回会计分录

银行贷款核销后收回会计分录

当银行决定核销已逾期且无法收回的贷款时,会进行会计分录将贷款余额从贷款账面和坏账准备金中冲销。

若后续贷款得以收回,则需进行以下分录:

借:贷方存款

贷方应收贷款(核销前余额,若部分核销则为剩余余额)

借:坏账准备金

贷方坏账损失

该分录将已核销的贷款余额重新计入应收贷款,并冲销坏账准备金中用于核销的金额。

注意:

若贷款已全额核销,则应收贷款已为零,无需再进行冲销分录。

若贷款部分核销,则应收贷款冲销金额为核销前余额(或剩余余额)与已收回金额的差额。

坏账准备金冲销金额为用于核销该贷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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