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信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核销贷款受到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该联社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对16笔共计2894万元的贷款进行违规核销,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其中,有4笔贷款已逾期超过5年,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催收。
该联社的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金融秩序,扰乱了金融市场,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江西省银保监局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规行为,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这一处罚警示全行业,贷款核销必须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操作。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规范信贷业务,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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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核销贷款的处罚信息。经查,该联社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核销贷款、违规开展非信贷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该联社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违规核销贷款本金利息合计189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018年至2020年期间,违规向关联企业和关联自然人发放贷款及提供财务资助合计3.2亿元,违规开展理财、代销非金融类产品等非信贷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保监会对该联社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农村信用社却违规放贷,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违规放贷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
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放贷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75条,明知他人利用贷款从事违法活动而为其提供贷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
农村信用社违规放贷导致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农村信用社承担赔偿损失、返还本金和利息等责任。
其他责任:
对于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风控不到位导致违规放贷的,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问责,包括免职、降级、取消资格等处分。
对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违规放贷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农村信用社违规放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放贷行为,是维护金融稳定、保障农民利益的必要举措。
农村信用社核销呆账贷款程序
一、呆账贷款的认定
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经审贷人员和相关部门确认无法回收的贷款,视为呆账贷款。
二、核销申请
借款人或担保人提出核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贷款合同、借据、逾期情况说明等。
三、贷后调查
贷款经办人对贷款的逾期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贷款的损失情况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四、核销审查
1.贷后审查:经办人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贷后审查报告,提出核销意见。
2.部门审查:相关部门(如风控部、财务部)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核销审批
1.信用社内部审批:经办机构报请信用社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监管机构审批:对呆账贷款金额较大的,报送监管机构审批。
六、核销执行
经审批同意后,信用社对呆账贷款进行注销账务处理,并生成核销凭证。
七、核销后的管理
信用社对核销的呆账贷款进行后续管理,包括追偿、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