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旨在优化房地产市场信贷政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首付比例调整:对首套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二套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认房又认贷:已结清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认定为第二套房。
利率下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再设限。
贷款期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此次政策调整意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对于首次购房者,首付比例的调整将降低购房门槛,有利于刚需人群实现住房梦。对于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也提供了政策支持,再次贷款购买住房仍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不再设限,将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减轻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同时,贷款期限限制在30年以内,有助于抑制过度的信贷扩张和房价过快上涨。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对于优化房地产市场信贷环境,促进合理住房消费具有积极意义。未来,国家将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首套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最低首付比例恢复至30%。
(二)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浮的政策优惠。
二、二套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上浮至40%。
(二)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即基准利率的1.1倍)。
三、认定二套房标准调整
将原认定标准中的“夫妻双方名下在省内均无房”修改为“夫妻双方名下在省内均无住房贷款记录”。
四、其他相关政策调整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不变。
(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