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工程款利息的相关内容。
逾期付款利息
债务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
协商利息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和利率。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四倍。
逾期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工程款的预期利息。
诉讼利息
债权人在诉讼中请求支付工程款利息,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判决债务人支付诉讼利息。诉讼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
利息的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息、协商利息和诉讼利息相应调整。
注意要点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基数为逾期支付的工程款。
利息计算期限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和利率,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了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起算时间
1. 约定付款时间已到,但承包人未收到工程款:利息从约定付款之日起计算。
2. 未约定付款时间:利息从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之日起计算。
3. 提交结算文件后超过六个月未收到工程款:利息从六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
1.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交结算文件:利息从发包人实际收到结算文件之日起计算。
2. 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拖延支付:利息从发包人拖延支付之日起计算。
3. 双方约定以实物或转让物抵债:利息从实物或转让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利息计算
工程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
其他规定
1. 起算时间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2. 因可归责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利息拖延计算,发包人应对拖延期间的利息承担责任。
3. 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发包人无须承担利息责任。
意义
《解释》的出台明确了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有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行业的公平交易秩序。
关于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工程款利息是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约定,主要用于保障承包人的资金利益。我国法律对工程款利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出的资金自实际支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止,应当计收利息。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承包人有权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利息。需要注意的是,利息自承包人实际支出工程款之日起计算,并非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法律还规定了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张工程款利息: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交付时间延迟的;
发包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工程款利息作为对承包人资金损失的补偿,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利息,既能保障承包人的资金利益,也能督促发包人及时支付工程款,促进行程顺利进行。
民法典工程款利息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未约定价款支付方式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可以催告建设人支付价款;经催告后三十日内建设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建设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但是,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验收标准的,建设人可以拒付价款;承包人按照约定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建设人应当支付价款。
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承租人逾期归还的,融资租赁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延迟支付租赁费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利息。具体利率依照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