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利息从那天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筑工程款利息从以下时间起计算:
1. 合同约定明确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起算日期,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法律规定的起算日
工程价款未按时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
工程预付款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约定支付之日
工程进度款未按时支付:进度款约定支付之日
3. 法院裁判确定的起算日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利息起算日,且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起算日,一般会考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等因素。
利息计算方法
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起算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注意事项
利息计算以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如果工程款延迟支付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则发包人应当支付利息;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则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利息。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协商约定利息计算的其他方式,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工程款利息计算起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利息计算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在工程合同中,债务人的履行期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
因此,工程款利息的计算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同的利息计算起算时间,如从工程结算价款支付之日起或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如果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算起算时间,则按上述《合同法》规定执行,即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款利息只适用于迟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如果工程款支付及时,则不产生利息。工程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同的起算时间。利息的产生和计算与工程款的支付情况相关,延迟支付才会产生利息。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利息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利息起算时间:
自工程款结算确定的次日起计算。
2. 利息基准利率:
以国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
3. 利息计算公式:
工程款利息 = 工程款余额 × 基准利率 × 利息天数 ÷ 360
4. 利息计算期间:
自利息起算日起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止。
5. 利息减免:
承包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事由导致工程延期,发包人应减免相应利息。
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并可以违约金形式主张利息。
注意事项: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应以书面结算为依据。
利息天数的计算应采用实际天数,不以自然月计算。
利息的计算结果应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合同中可约定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但不得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实例:
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款总额为1000万元,工程款结算确定的日期为2023年3月1日,发包人于2023年4月15日支付工程款。基准利率为4.35%。
工程款利息 = 1000万元 × 4.35% × (45日 ÷ 360) = 486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