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建筑法》及其配套法规,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利息应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1. 约定利息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从约定;未约定利息的,适用法定利息率。
2. 法定利息率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利息,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3. 利息起算时间
工程款利息自实际施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日起计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实际施工人已向总承包人发出结算通知书;
总承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支付全部工程款。
4. 利息计算方法
利息按工程款总额(不含税)与上述利息起算时间至实际支付之日之间的天数计算。
5. 时效期间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利息的,时效期间为工程款结算之日起一年。
6. 注意点
(1)实际施工人须向总承包人发出结算通知书,否则不能主张利息。
(2)总承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应及时向其发函催告,否则可能影响利息起算时间。
(3)利息计算时,可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扣除预付款项。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逾期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计算标准为:逾期付款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融机构未明示贷款利率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实际施工人请求利息的,应当提供逾期付款的证据。逾期付款期间,实际施工人已获得其他收益的,应当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实际施工人可以对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利息,但须提供逾期付款的证据。
实际施工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利息,否则可能会丧失请求权。
实际施工人不能重复向发包人主张利息,即已经获得其他收益的利息不得再次要求。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主张工程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13条 因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履行后,债权人仍可以按照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76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利息的条件
1. 施工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
2. 施工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 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
利息计算方式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从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止。
其他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实际施工人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催要工程款;
保留相关证据,如发函、通知书等;
对于建设单位拒付或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利息。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包括间接费用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是否包含间接费用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该条文并未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工程款是否包括间接费用。
从理论上讲,间接费用是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不直接用于某一特定工程,但又与工程建设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财务费用、税金等。间接费用是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成本,理应纳入工程造价中予以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是否包含间接费用的问题,不同法院的判决存在一定差异。有的法院认为,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后,应当获得合理报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也有的法院认为,间接费用不属于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实际施工人无权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是否包括间接费用,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组成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判断。
总体而言,在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是否包含间接费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间接费用的处理方式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