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居民个人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因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而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红利收益。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这些所得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息所得
股息所得是指居民个人持有的股票分红所得。股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是指居民个人持有的债券、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利息所得。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红利所得
红利所得是指居民个人持有的基金分红所得。基金分红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居民个人投资金融资产,国家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每年取得的利息所得不超过2万元,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后,应当在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具体方式可咨询相关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居民个人取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准确计算所得金额。
2. 及时申报缴税,避免滞纳金和罚款。
3. 保留相关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检查。
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先税后还”的原则,以每月收入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下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计征。
2、股息所得:上市公司股票股息,按10%的税率计征;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息,按20%的税率计征。
3、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计征。
纳税人在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后净所得并入本人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减除费用12000元后,计算应纳税额,再减除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的,需要自行计算并申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月收入计算,是指纳税人在每个自然月取得的该项所得。对于纳税人取得利息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月份,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前文所述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其他单位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非居民个人指不具有中国住所的人员,包括外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中国公民等。
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连续居住满183天的人员。
税率: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10%。
减免:
根据相关税收协定,某些国家的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豁免。
申报缴纳:
发放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或单位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也可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负责对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
非居民个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非居民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应在取得该所得的次年3月底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