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规定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以什么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如下:
股息所得
以取得的股息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息收入减除利息支出后的余额。
利息支出指纳税人在取得利息所得的同时发生的与取得该项所得有关的借款利息。
红利所得
以取得的红利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利息所得,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先将取得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进行抵扣,如有余额,再计入综合所得申报。如果利息支出大于利息收入,则无需纳税。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国家给予免税优惠。例如,个人取得的境外上市公司分红,相关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
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根据该规定,利息所得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所得来源地原则
利息所得的来源地,是指支付利息的企业或者机构的住所所在地或者营业场所所在地。如果企业或者机构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以其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利息所得来源地。
二、纳税人申报原则
纳税人应当按照利息所得的来源地,向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例如,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所得来自北京某企业,则应当向北京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原则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的申报,对利息所得进行征收管理。如果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申报或者少申报利息所得,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为3%至45%,纳税人应当按照综合所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息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个人取得的股票股息,应按照取得股息时股息的总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但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如果个人取得的股息所得来源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且个人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超过一年,则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如果个人取得的股息所得来源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且个人持有该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超过五年,则可以享受按照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中国居民个人。对于非中国居民个人,其取得的股息所得将按照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取得股息所得后,应自行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务机关的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申报;
直接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对于未能及时申报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