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期房尚未交付,房屋处理方式如下:
1. 协议协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离婚协议书对期房归属进行约定,如一人独享、共同持有或变卖所得价款分配等。
2. 法院判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房屋购买情况、双方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期间等因素综合考量后判决。
处理原则:
保障债权优先受偿:期房仍属于未付清购房款的抵押物,法院或离婚协议优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折价处理:尚未交付的期房价值不确定,法院一般会根据评估折价处理,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优先保护一方:对未成年子女或经济条件较弱一方,法院可能优先给予房屋归属权或分配更多收益。
特殊情况:
房屋已完成实质交付:如已装修完毕、入住使用,法院会将期房视为已交付状态处理。
一方擅自变更房屋产权:如一方在离婚前私自变更房屋产权,法院可判决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十二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期房离婚不处理,有贷款怎么办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有正在偿还的期房贷款,而其中一方提出离婚但拒绝处理期房,另一方该如何处理贷款问题?
1. 协商解决
双方应协商解决,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继续共同偿还贷款,产权归属双方共有。
一方放弃产权,另一方继续偿还贷款。
出售期房,所得款项平分。
2. 法院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期房和贷款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和证据,做出公正判决。
分割产权:法院可能会判决期房产权由双方分割,根据首付比例、还贷数额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
分配债务:法院也会对贷款债务进行分配,一般按照双方收入和还贷能力等因素确定。
3. 办理贷款变更手续
如果法院判决期房产权归属一方,另一方不再承担贷款责任,则需要办理贷款变更手续:
贷款人同意:需要征得银行等贷款人的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变更贷款合同:将贷款合同重新签订,明确新的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解除抵押:如果期房曾用于抵押贷款,需要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注意事项:
办理贷款变更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还贷责任仍由双方承担。
离婚后,继续持有期房一方应及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贷款变更手续可能产生手续费,需要由相关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