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追偿能否主张利息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关于担保人追偿的范围,是否包括利息的争议时有发生。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因此,担保人向主债务人追偿,可以要求偿还主债务本金、利息以及其他附随费用。
利息是主债务的从属性债权,与主债务不可分割。担保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包括对利息的连带责任。因此,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可以向主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追偿利息的范围应当以主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利息为限。如果主债权人未与主债务人约定利息,或者法律未规定利息,则担保人不能主张利息的追偿。
担保人追偿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担保人分期履行担保义务,则利息的追偿可以从每期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利息。利息的追偿范围以主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利息为限,其起算时间从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追偿权可主张的损失
担保人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在代为履行债务后,向债务人追讨已履行债务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权利。担保人可主张的损失包括:
代为履行的债务本金和利息:这是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的直接损失,包括已支付的本金、利息等。
履约费用:为代为履行债务而支出的费用,如代为履行的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等。
代位权行使费用:担保人在取得债权人债权后,为行使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如诉讼费、执行费等。
利息损失: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的损失,包括担保人为筹集资金而支付的借款利息。
信用损失: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可能造成其信用受损,从而导致未来贷款或担保难度增加。
其他合理费用:其他与代为履行债务相关且合理的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等。
注意:
担保人追偿权的范围,以担保范围为限。
担保人原则上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权利和担保,但因代位权而取得的债权,不能优于债权人的债权。
如果债务人有数个担保人,他们对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按其各自的担保比例分摊。
担保人追偿能否主张利息的规定
担保人追偿中能否主张利息,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担保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未与担保人约定利息的,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利息请求,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担保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本金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担保人追偿时,能否主张利息,主要取决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
约定利息
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利息的,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利息支付义务。约定利息应具备一定的形式,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体现。
未约定利息
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利息,则担保人原则上不承担利息支付义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担保人已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本金时,债权人仍可向担保人请求支付利息。
利息计算
担保人追偿时的利息计算,一般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者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从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本金之日起,至担保人实际履行清偿义务之日止。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追偿的利息仅限于债权人自债务人处实际取得利息的利息,不包括债务人因违约应当支付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能否追利息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负有担保债务清偿的义务。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可以代为清偿,并向借款人追偿。那么,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时,能否追偿利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清偿债务的,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权人所清偿的债务本金、利息、费用以及必要的损失。
由此可见,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利息指担保人代为清偿借款时实际支付的利息,而非借款人未还利息的利息。
担保人追偿利息的范围还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向借款人追偿利息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担保人向借款人追偿时可以追偿利息,但仅限于担保人实际支付的利息,且受三年追索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