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特制定《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4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700亿元,户均贷款余额达到60万元,新增贷款利率在4.5%以内。
二、重点对象
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良好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贷款规模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原则上限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在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倍。
五、担保方式
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增信,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信用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增信支持。
六、实施步骤
(一)2023年上半年,重点做好政策宣贯、宣传动员、金融机构业务准备等前期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底,全面实施专项贷款政策,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投放至中小微企业。
七、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强现场检查、专项核查、数据监测等,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发现违规放贷、利率超标、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联系方式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0931-
2023年2月15日
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末,实现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4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支持对象
在甘肃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具有偿还能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等行业企业。
三、贷款规模及条件
1. 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3.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
四、资金来源及管理
1. 资金来源:采取省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2. 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1.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财政资金部分贷款本金损失提供风险补偿。
2. 完善信贷担保体系: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参与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足额担保。
3.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知晓率。
六、责任分工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总体协调,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省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各市(州)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实施和监管。
七、附则
1.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最新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健运行,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支持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相关内容。
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甘肃省境内、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标准的法人或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
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 LPR 确定,可适当下浮
单户贷款额度 100 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 LPR-40BP
单户贷款额度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 LPR-30BP
单户贷款额度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 LPR-20BP
担保方式
可接受信用担保、抵质押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由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该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专项贷款政策,保障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