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出台多项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政策,旨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展。
降低利率:对小微企业贷款执行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利率,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信贷支持:各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小微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政策补贴:省级财政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进一步减轻企业利息支出负担。
融资担保: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解决企业缺乏抵押物的问题,提高贷款可获得性。
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甘肃省小微企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减轻企业融资压力,提振企业信心,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出借人、借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公司,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和变更
第三条 设立公司,应当经甘肃省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金融监管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公司。
第四条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注册资本金符合本办法规定;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公场所、技术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经营业务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发放贷款;
(二)办理再贴现;
(三)发放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
(四)省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省金融监管局对公司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省金融监管局报送有关业务和财务报告,并接受省金融监管局的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金融监管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暂停营业、撤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