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后是否符合要求需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者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并填写《个人所得税专用附加扣除信息表》。具体条件如下:
房屋为纳税人及其配偶新购住房
新购住房位于纳税人工作所在地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
贷款用于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或购买新购住房
住房贷款期限超过5年
税务机关会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主要有: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贷款用于支付新购住房以外的其他费用
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纳税人在填报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后未扣除的原因
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部分纳税人发现填报的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实际抵扣,导致应退税额减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适用条件不满足
纳税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享受房贷专项附加扣除:
在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贷款
贷款用于购买家庭在自有住房产权份额,且为纳税人家庭唯一住房
纳税人与配偶均未享受过该项扣除
2. 信息填写错误
在汇算清缴时,需要仔细核对以下信息:
住房贷款信息:贷款金额、购买日期、所借款项用途等
个人信息:身份证号、住房产权份额、家庭成员信息等
3. 相关收入不达标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只适用于综合所得部分。如果纳税人综合所得低于扣除标准,则无法享受扣除。
4. 抵扣限额不足
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限额为12000元。如果纳税人实际已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超过该限额,则汇算清缴时无法再扣除。
解决办法
遇上述问题,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重新核对扣除条件和信息填写情况
确认综合所得是否满足扣除要求
查看是否已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过限额
若自行无法解决,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