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三套房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抑制江门市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江府发〔2021〕4号),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调整。
1. 首付比例提高。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2. 贷款利率上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30%。
3. 不得发放接力贷。对购房人已结清贷款且已登记在名下的住房,再购买住房时,不得发放接力贷款。
4. 认房又认贷。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购房人,再次购买住房时,认定为三套及以上住房。
5. 限购。对江门市户籍家庭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只允许在增城、从化、花都购买一套住房。
此政策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
江门市第三套房贷款政策文件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金融监管有关要求,规范我市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江门市范围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自然人。
第三条 第三套房贷款条件
1. 贷款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2. 贷款人家庭成员中无未成年子女或无住房的成年子女,且贷款人已拥有1套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第四条 首付比例和贷款成数
1. 贷款人购买第三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 贷款人贷款成数不得高于50%。
第五条 住房面积上限
贷款人购买第三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第六条 信用记录要求
贷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 本政策不适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
2.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第三套房贷款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要求,江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江门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第三套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政策内容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对已结清购房贷款但再次申请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已结清购房贷款但再次申请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政策解读
该政策的出台旨在抑制炒房投机行为,稳定江门市的房地产市场。
调整原因
近年来,江门市房地产市场热度持续升温,房价上涨过快。此政策旨在通过限制第三套房贷款,减少市场上的投机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影响分析
该政策预计将对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减少炒房投机现象,降低房价过快上涨的风险;
抑制市场上的非理性购房行为,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
对刚需购房者影响不大,仍可以正常申请首套或二套房贷款。
提醒
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应仔细了解相关的贷款政策,避免因政策调整而影响贷款申请。
2020年,江门市首套房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住宅类:首付比例最低为30%
商业用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
若购房者名下无住房记录,则属于首次购房,可享受以上首付比例。
为支持刚需购房者,江门市还出台了契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首套普通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20万元的,契税按1%征收
首套普通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上,且总价不超过180万元的,契税按1.5%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首付比例和契税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