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出台,对于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该通知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小额借贷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了限制,法院将依法处理。
通知还规定,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利息的,应提供借贷合同、借条等证据证明,法院对超过合同约定利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对恶意逃债的借款人,法院将依法限制其高消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一通知的出台,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借款人的正当利益。它将有效遏制高利贷泛滥,保护金融稳定,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借款人来说,在借款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落入高利贷陷阱。同时,也应诚实守信,按时还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出借人来说,应通过正规渠道放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放贷,避免因违法放贷而遭受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意见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作出了以下主要规定:
一、加强对出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意见明确,出借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放贷的,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未及时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二、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意见规定,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36%以上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已偿还的超出年利率36%以上的部分,应当向出借人主张返还。
三、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意见鼓励民间借贷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对于没有书面借据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借款人主张已经偿还借款,出借人主张欠款仍然存在的,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强化诉讼程序的规范性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对出借人、借款人进行身份审查。对于虚构民间借贷合同或者明知对方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活动而提供资金的,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旨在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原则,保障交易安全。
依法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当事人的实际意思、交易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合理确定利率,防止高利放贷。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贷双方未约定利率的,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
三、审查借款用途,防范资金违规流入。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审查借款用途是否合法正当。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其他违法用途的,不予支持;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个人消费等合法用途的,予以支持。
四、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止恶意逃废债。
借款人在借贷中处于弱势地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予以特殊保护。对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规范诉讼活动,提高审判质量。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合法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尊重事实,依法裁判。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理性借贷。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借贷、理性借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