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是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国家教育助学贷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程度申请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至学生本人账户,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或在校生。其中,新生申请者须经所在高校认定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核。
贷款金额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所在地、学习年级等因素确定,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专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
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还款方式
毕业后到毕业后第六年的六月底前按年等额本息偿还。国家向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高校和毕业生返还的助学贷款本息中分配一定比例的助学贷款贴息资金。
贷款申请
通过学生本人所在高校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或持所需材料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
申请材料
1. 贷款申请表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3. 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4. 学校出具的贷款确认证明
5. 其他相关材料
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的一项重要的助学措施。学生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合理申请贷款,顺利完成学业,回报国家和社会。
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是否需要利息,由借款人申请时的贷款政策决定。
在2023年及之前申请的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均为免息贷款,无需支付利息。
从2024年起,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的学生不再实行免息政策。新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5%。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4年前申请并已开始偿还本息的借款人,贷款政策不会发生改变,仍旧实行免息政策,无需支付利息。
具体贷款政策及信息,建议咨询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