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学者对利息本质的理解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古典时期(古代至15世纪):
此阶段学者认为利息是“不义之财”,违背自然法。亚里士多德认为,货币作为交换媒介,本身无生殖力。放贷取息是掠夺他人的财富。
经院时期(12世纪至15世纪):
受教会禁令影响,利息仍被视为非法。但托马斯·阿奎那等学者提出“利息合法化”理论,认为利息是贷方对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补偿,而非剥削。
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至18世纪):
重商主义者认为,利息是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他们主张放宽利息管制,鼓励资本流向商业活动。
古典经济学时期(18世纪至19世纪):
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将利息视为资本使用费。他们认为,利息是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是资本所有者的正常回报。
新古典经济学时期(19世纪至20世纪):
新古典经济学家将利息解释为两种因素的结果:一是资本边际生产力,二是供求关系。他们认为,利息是市场机制下资本价格的反映。
20世纪凯恩斯主义时期:
凯恩斯认为,利息是货币现象,由央行的货币政策决定。他主张通过控制利率来刺激或抑制经济活动。
现代货币理论时期(21世纪):
现代货币理论认为,利息是由央行的货币扩张和基础货币需求共同决定的。他们认为,利息可以由央行直接控制,不必受市场力量约束。
西方经济学界关于利息本质的基本观点
在西方经济学界,对于利息的本质存在着以下主要观点:
时间价值观:这种观点认为,利息是时间价值的体现,即当前消费比未来消费更可取,人们愿意为现在获得的资金支付一定的费用(利息)。
机会成本说:这一观点认为,利息是持有货币而不是将其投资于其他资产的机会成本。由于资产可以带来收益,持有货币就会损失潜在收益,而这种损失就是利息。
清算偏好理论:凯恩斯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利息是人们持有流动资金偏好的代价。人们出于流动性需求而持有货币,因此当货币的持有成本(利息)升高时,人们会倾向于减少货币持有量,从而增加投资和消费。
贷款理论:这一观点将利息视为贷款的补偿。贷款人为了提供资金而放弃使用该资金的权力,因此需要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利息)作为补偿。
生产力理论:这种观点认为,利息是资本生产力的一种反映。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带来收益,而利息是对资本所有者贡献收益的奖励。
这些观点对于理解利息的本质提供了不同的视角,但都强调了利息作为时间偏好、机会成本、流动性需求、贷款补偿或生产力的作用。
西方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利息收入是合理的,并提出了以下论点:
资金的使用成本:
借贷资金的个人或企业需要向贷方支付利息作为使用资金的成本。这就像租用设备一样,借款人需要为使用的特权付费。
承担风险:
贷方承担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利息收入补偿贷方承担的风险,并激励他们提供资金。
机会成本:
贷方放弃了使用资金的潜在机会,例如投资或消费。利息收入弥补了贷方损失的机会。
通货膨胀补偿:
在通胀期间,货币价值会下降。利息收入有助于抵消通胀对贷方购买力的影响,从而保护他们的实际收益。
信息不对称:
借贷双方通常拥有不对称的信息。贷方可能不太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借款人可能不太了解资金的风险。利息收入有助于弥补这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市场机制:
借贷市场通过供需机制决定利息率。当资金需求较高时,利息率会上涨。当资金供应充足时,利息率会下降。这种机制促进了资金的有效配置。
因此,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利息收入是合理的,因为它反映了资金的使用成本、承担风险、机会成本、通货膨胀补偿、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