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每日利息上限
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但利息不能无限制地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的每日利息上限为:
法定时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浮动利率:法定时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例如,假设当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则民间借贷的每日利率上限计算如下:
法定时利率:4.35% 4 = 17.4%
浮动利率:17.4% (1 + 20%) = 20.88%
因此,民间借贷的每日利息上限为0.0057% (20.88% ÷ 365)。超过此上限的利息将被视为高利贷,违法的借贷双方将受到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中利息的计算基数为借款本金的剩余部分,而不是总本金。利息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借条或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载明利息金额或利息计算方式。
民间借贷要注意风险,切忌超高利息。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可能会陷入债务危机。同时,放款人也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收取高利贷而承担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利息法律规定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1. 合法利息上限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超过上述上限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2. 未约定利息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院对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纠纷,可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计算利息。
3. 过高利息的法律后果
借款人已支付超过法定上限部分的利息,法院可以追回。
如果放款人收取的高额利息构成犯罪,则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 保护借款人利益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应当对利息约定进行明确。
若借款人在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了高利贷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或调整利息。
5. 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685条规定,主张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债权人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