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中,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时,是否可以只偿还本金,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包括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在实践中,对于债务人无力偿还利息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可以适当减少利息,或者只偿还本金。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只偿还本金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债务人仍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利息,直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如果债务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后未按时偿还本金,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债务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避免产生额外利息。
对于还不起利息的欠款,债务人不能擅自只偿还本金。应当及时与债权人联系,协商解决办法。法院在审理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会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
在民间借贷中,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只偿还本金。
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但是,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无息或低息,但借款人逾期还款后,又协商以高利率计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应按照当初约定的利率计算。
因此,借款人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如果协商只偿还本金,债权人应当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可以自行约定只偿还本金,而不支付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高于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如果债权人收取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超出部分的利息无效。
在实践中,欠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债权人协商只偿还本金:
1. 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自己确实无力偿还利息,并提供相关证明。
2. 表达还款意愿:表示愿意偿还本金,但无力支付利息。
3. 提出具体的还款计划:说明何时以及如何偿还本金。
4. 征求债权人理解:请求债权人理解自己的困难,并同意只偿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