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专项用于为粮食收购贷款提供信用保证。融资担保机制,是指粮食收购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信用保证基金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以提高粮食收购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该机制的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1. 粮食收购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 商业银行根据粮食收购企业的资信状况、抵押担保等因素,审核贷款申请;
3. 符合条件的粮食收购企业,由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信用担保;
4. 商业银行基于信用担保,向粮食收购企业发放贷款;
5. 贷款到期后,由粮食收购企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6. 如粮食收购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将根据担保比例,代为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该机制有效缓解了粮食收购企业的融资难题,提高了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增强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信心,促进了粮食收购贷款业务的发展,保障了粮食市场稳定运行和粮食安全。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回收和监管等全过程。
三、资金来源
基金资金来源包括:
政府财政拨款
金融机构出资
粮食企业缴纳
四、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为粮食局信用保证中心。
五、运作方式
基金采用信用保证方式运作,向符合条件的粮食收购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限额由管理机构根据基金规模、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六、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粮食收购贷款:
借款人为粮食收购企业
贷款用于粮食收购
贷款风险可控
七、担保条件
担保条件包括:
借款人信用良好
抵(质)押品充足
管理机构对贷款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八、担保费率
担保费率由管理机构根据贷款风险、担保年限等因素确定,并向借款人收取。
九、担保程序
担保程序包括:
贷款申请
贷款审核
担保审批
担保合同签订
十、基金回收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如期偿还贷款本息。管理机构收回贷款本息后,及时将基金退还出资人。
十一、监管
基金监管机构为审计局。监管范围包括:
基金使用监管
基金安全监管
管理机构履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