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算不算?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所谓关系人,是指企业与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有其他产权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保证担保贷款并非信用贷款,而是以保证担保等方式提供的贷款。企业向关系人提供保证担保贷款,虽然没有直接发放信用贷款,但仍属于变相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因为,一旦关系人因资金困难无法偿还贷款,企业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则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实质上等同于企业向关系人提供了资金支持,违反了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规定。
因此,企业向关系人发放保证担保贷款,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以防范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的关系人是指:
1. 直系亲属
配偶
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2. 旁系三代以内亲属
兄弟姐妹
伯伯、姑姑、叔叔、婶婶
舅舅、姨妈
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3. 配偶的直系亲属
丈母娘、岳父
小舅子、小姑子
大舅哥、大姑姐
4. 三代以内姻亲
姐夫、妹夫
嫂子、弟媳
侄子、侄女
外甥、外甥女
连襟
5. 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控股股东、董事、经理或投资额占有较大比例的负责人
控股股东:持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超过50%股权或表决权的股东
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负有责任的成员
经理:负责法人或其他组织日常经营管理的成员
投资额占有较大比例的负责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投资额较大,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系人认定标准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