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以下额度:
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40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高明区:35万元;
佛山市三水区、四会市:30万元。
三、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或二手房;
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四、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分期摊还本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五、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和佛山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利率标准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六、贷款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柜台或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七、贷款审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贷款管理
职工应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如发生逾期还款,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特别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住公字〔2005〕30号)同时废止。
佛山公积金贷款新规定2021
为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出台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贷款额度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二套房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最高5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贷款利率
一年期及二年期贷款:现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
三年以上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利率下浮15%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
其他规定
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贷款申请条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连续缴存满12个月
异地贷款条件:异地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
《细则》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应仔细阅读《细则》,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佛山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及要求
一、公积金条件
1. 佛山户籍或稳定工作在佛山的非佛山户籍职工;
2. 连续缴纳佛山公积金满12个月;
3. 公积金账户正常,无冻结或封存;
4. 公积金余额达到最低贷款额度的20%;
5. 个人住房公积金状态为“正常”或“已核库待划转”。
二、贷款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良好;
3. 购买自住住房,且无其他住房;
4. 拥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 首付比例不低于20%;
6. 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价值比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贷款要求
1. 贷款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身份证明;
2. 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
3.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4. 房屋产权证明或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
5. 个人信用报告。
四、其他说明
1. 佛山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房屋价值等因素确定;
3.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4. 贷款人需按时足额还款,逾期还款将产生罚息。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 = 可贷额度 × 首付款比例
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 =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 可贷比例
可贷比例: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120%,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90%。
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最低20%
二套房:最低30%
举例:
假设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4000元和3000元,贷款年限20年,可贷比例为120%。
可贷额度 = (4000元 + 3000元) × 12个月 × 1.2 × 20年 = 144万元
如果首付款比例为20%,则贷款额度为:
贷款额度 = 144万元 × (1 - 0.2) = 115.2万元
注意:
以上计算仅为参考,实际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可贷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实际缴存情况和贷款年限等因素而定。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