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指导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该司法解释针对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对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了明确解释,为法院审理提供了权威依据。
司法解释明确了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即年利率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无效。同时,对高利贷行为进行了界定,规定出借人将利率约定在36%以上,且借款人为经营者时的,视为无效;借款人为消费者时的,视为无效并应当返还利息。
司法解释还对借款合同形式、担保方式、诉讼时效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合同形式方面,要求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借款人未能提供书面借据,出借人能够提供转账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法院亦可支持。在担保方式方面,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能以房屋抵押或担保,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在诉讼时效方面,明确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出台,规范了民间借贷活动,保障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应当严格遵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公正地解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但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约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借款人未还款时,出借人请求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视为不收取利息。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但出借人主张收取利息,借款人不同意,出借人不能证明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但出借人已收取利息,借款人请求返还已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还款,借款利息从到期日起继续计收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借款合同约定复利,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收取的复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出借人向多人借款,并约定向多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后,请求出借人出具收据,出借人拒不出具或者出具收据载明金额明显不实,借款人另有证据证明已返还借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1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借贷合同效力、利息认定、担保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借贷合同效力
《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合同双方具有真实借贷意思,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认定为有效。对于虚假借贷、非法高利贷等无效合同,应依法处理。
二、利息认定
《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作出了上限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担保责任
《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直接主张权利;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四、诉讼时效
《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司法解释》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