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股东会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股东申请贷款时,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 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业务需要,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应提交贷款申请报告书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在收到贷款申请报告书后,及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股东会审议贷款申请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
(二)贷款的还款来源和担保措施;
(三)贷款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三章 股东会决议
第六条 股东会表决股东申请贷款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 股东会决议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
(二)贷款的还款来源和担保措施;
(三)授权董事会或其他人员办理贷款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决议申请贷款所需股东签名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贷款所需股东签名数量,取决于具体的贷款金额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贷款金额较小,可按以下标准执行:
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30%,无需股东会决议,由法人代表签字即可。
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30% 但不超过 60%,需经股东会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
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60%,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按章程规定执行:
有些公司章程可能规定,所有贷款申请都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无论贷款金额多少。
有些公司章程可能允许法人代表在一定金额内自行申请贷款,无需股东会决议。
具体操作流程:
1. 召开股东会,讨论并表决贷款申请。
2. 制作股东会决议书,载明贷款金额、用途、利息等内容。
3. 根据股东会决议书要求,收集所需数量的股东签名。
4. 将股东会决议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贷款机构。
注意:
股东签名需为有效签名,不能伪造或冒用。
股东会决议书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虚假或违法行为,贷款机构将不予受理。
若公司章程对贷款申请有特殊要求,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