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利息专项扣除政策,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每年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金额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以减轻其购房负担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自该日起新购住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具体扣除标准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且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额度内,按贷款金额的3.25%计算扣除额;再购买住房的家庭,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且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额度内,按贷款金额的1.625%计算扣除额。
住房利息专项扣除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购房家庭的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税务机关或网上办税系统申报享受此项优惠。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投资性住房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能享受该项扣除。
新个税法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包括
新个税法规定,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为每年100,000元。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纳税人在本年度新购房且办理了住房贷款的,从住房贷款发放之日起5年内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本年度已拥有住房,且住房贷款未归还完毕,新购房办理了住房贷款的,从新住房贷款发放之日起5年内发生的新购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翻新、改建原有住房发生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
需要注意的是:
只限于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属于专项扣除范围。
纳税人重复购买住房的,仅对新购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计算扣除。
纳税人在取得新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后,将新购住房转让的,已扣除的利息支出需要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已减免的个人所得税。
2021 年买房房贷利息专项扣除
为支持居民购买自住住房,国家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政策。该政策规定,纳税人在取得住房贷款当年开始,按照实际发生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
这一政策对于减轻购房者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假设某纳税人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金额为 100 万元,贷款利率为 5.88%,贷款期限为 20 年,则该纳税人每年可享受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额为:
100 万元 × 5.88% = 58800 元
按照专项扣除政策,该纳税人每年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58800 元 × 30% = 17640 元
在 20 年的贷款期限内,该纳税人共可节省个人所得税:
17640 元 × 20 年 = 352800 元
由此可见,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政策有效减少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在享受该政策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扣除期限为贷款期限,每年扣除额度不得超过 12 万元。
仅限于用于家庭自住的首次购房贷款。
纳税人须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款证明。
应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什么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政策,旨在减轻居民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该政策规定,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按照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渠道取得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扣除额度为每年12万元,扣除期限为贷款期限内。
适用条件:
- 首套住房:对纳税人及其配偶首次购买的住房,才能适用该政策。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才有资格享受扣除。
-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不含公积金贷款)。
- 扣除期限:扣除期限为纳税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操作流程:
1. 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2. 纳税人提供住房贷款合同、首套房认定证明等相关资料,证明符合扣除条件。
3. 税务机关审核资料后,确认纳税人符合扣除条件的,将扣除额度计入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效减轻了购房者的税务负担,促进了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释放,保障了刚需购房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