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已判决的案件,由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发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过调查认为需要强制执行的。
第一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执行措施: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搜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场所和物品;
(四)拘传、拘留被执行人;
(五)罚款、拘留直至拘留十五日;
(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限制出境。
因此,民间借贷判决下来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等待特定时间。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
上诉后,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判决。
再审期间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一般不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或再审。只有在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