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转让不动产等资产并尚未缴纳增值税时,转出的未交增值税应该记在贷方科目中。
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
这种分录表明,转出不动产等资产时,企业将因未缴纳增值税而产生的潜在损失记入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增加应交增值税(未交)科目的余额。
应交增值税(未交)科目属于负债科目,它反映了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企业转出资产时,应交增值税(未交)科目会相应减少,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会相应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转出未交增值税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税额可能不一致。如果实际缴纳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则企业将产生增值税留抵税额,并记入待抵扣进项增值税科目。如果实际缴纳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则企业将产生增值税滞纳金,并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当转出未交增值税时,借方科目记入“应付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科目记入“营业外收入”。
借方科目:
应付税费-未交增值税:表示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未缴纳增值税金额。
贷方科目:
营业外收入:表示因转出未交增值税而产生的其他收入。
会计分录:
借:应付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记账原理:
未交增值税属于公司应付的税费,所以记入借方“应付税费-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会增加公司的收入,因此记入贷方“营业外收入”。
注意:
未交增值税转出时,应同时计提应付税费。
转出的未交增值税金额应与实际未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相符。
转出未交增值税后,公司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税款。
在转出未缴增值税时,借方增加表示增加。
增值税转型是指将应缴纳增值税转入其他科目,常见于企业收到增值税发票时,将应缴增值税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当企业收到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记入未缴增值税科目,记账时借未缴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转出未缴增值税时,企业将未缴增值税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记账时借进项税额,贷未缴增值税。由于转出未缴增值税本质上是增加进项税额,所以借方增加表示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出未缴增值税时,借方增加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增加了。因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转出未交增值税是指将应交增值税转出至其他科目或账户的过程。在会计处理中,转出未交增值税是借方科目还是贷方科目取决于转出目的和会计科目的性质。
应纳未交增值税借方处理
当转出未交增值税是为了计提应纳未交增值税时,应使用借方科目。这是因为应纳未交增值税属于负债类科目,会计上借方表示增加负债。
待交增值税贷方处理
当转出未交增值税是为了转入待交增值税科目时,应使用贷方科目。待交增值税是流动负债类科目,会计上贷方表示增加负债。
具体处理方法
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借:应纳未交增值税(或其他应付科目)
贷:待交增值税
举例说明
例如,某企业应交增值税为2000元,尚未交纳。企业将这笔未交增值税转入待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纳未交增值税 2000
贷:待交增值税 2000
注意要点
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借贷方向与转出的目的和科目性质有关。
应正确计提应纳未交增值税,以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定期将转出的未交增值税缴纳至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