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内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福建省户籍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二)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贷款用途:
(一)购买自住普通住房;
(二)翻建、大修自有旧住房;
(三)建造自住住房。
第三章 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五条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二)购买二手房,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三)翻建、大修自有旧住房,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或预算成本的70%。
第六条 贷款期限:
(一)购买普通住房,最长不超过30年;
(二)购买二手房,最长不超过20年;
(三)翻建、大修自有旧住房,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四章 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七条 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八条 还款方式:
(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分期还本付息。
第五章 贷款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贷款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第六章 贷款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贷款经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划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七章 贷款终止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贷款合同并收回贷款本息:
(一)贷款人违反贷款合同约定的;
(二)贷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造假的;
(三)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福建省公积金贷款利率
福建省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贷款利率分为职工贷款利率和单位贷款利率。
职工贷款利率
职工贷款利率包括首套房贷款利率和二套房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3.25%
二套房贷款利率:3.75%
单位贷款利率
单位贷款利率适用于单位为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单位贷款利率:2.75%
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其中:
单职工家庭: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
职工家庭: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其他注意事项
贷款利率随市场情况调整,以贷款发放时的利率为准。
公积金贷款享受无息优惠,但需要按月缴存公积金。
贷款人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定年限、信用良好等。
更多信息,请咨询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福建省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福建省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受以下因素影响:
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般最高可贷至账户余额的4倍,且不超过120万元。
缴存时间:缴存时间越长,可贷额度越高。
贷款类型: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同。
职工收入:职工收入越高,可贷额度也越高。
房产价值:贷款房产价值越高,可贷额度也越高,但一般不超过房产价值的80%。
具体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套房:账户余额 × 4 倍 × 缴存时间系数 × 收入系数 × 房产价值系数
二套房:账户余额 × 3 倍 × 缴存时间系数 × 收入系数 × 房产价值系数
其中,缴存时间系数、收入系数和房产价值系数均为0~1之间的浮动值,由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设定。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可贷额度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职工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具体贷款额度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