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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成立,被驳回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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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03-21 评论 纠错/删除



1、民间借贷不成立,被驳回判决书

2、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还钱怎么办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申请强制执行:

持有生效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并强制执行判决书。

2.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裁判文书生效前,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其转移或藏匿财产。

3. 申请信用惩戒:

法院会将拒不执行判决的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境等行为,并对其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4.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债权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或错误,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撤销或变更执行行为。

5. 协商执行:

债权人和被告可以协商制定执行方案,约定还款期限和方式,以非对抗性方式解决纠纷。

6. 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被告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

债权人应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避免因时效等原因影响自己的胜诉权。

3、民间借贷没有借贷合意驳回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没有借贷合意驳回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

原告(出借人):张三

被告(借款人):李四

原告诉称,被告于2022年1月1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23年1月1日还清,但被告到期后拒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并不存在。原告提供的借条系伪造,其本人未收到过原告的借款。

经审查,原告提供的借条字迹潦草,无被告签名,且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被告否认借款,并提供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良好,不存在借款的必要性。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应具备借贷合意、标的物、履行期限等要素。原告作为出借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民间借贷不成立,能否以其他法律关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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