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10万元逾期利息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人逾期履行归还借款义务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款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率,则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假设判决书判决债务人返还借款10万元,且逾期履行。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则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逾期利息 = 借款本金 × 逾期天数 × 逾期利率
例如,债务人逾期60天,则逾期利息为:
逾期利息 = 100000 × 60 × 6% / 365 = 986.30元
即,债务人逾期60天,需要支付的逾期利息为986.30元。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利息是按日计算的,逾期天数越长,逾期利息越高。因此,债务人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逾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逾期利息
在近期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作出了驳回的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借款方逾期未还借款本金,但原告并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被告主张过逾期利息,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逾期利息請求。
该判决引发了一定的讨论。一些人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教条,未能充分考虑原告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约定。还有人表示,法院的判决有利于保护借款人的利益,防止贷款人滥用逾期利息条款。
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法律规定较为明确。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利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在审理逾期利息纠纷时,不仅要审查借款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逾期利息,还要审查原告是否履行了主张逾期利息的义务。在实践中,一些贷款人怠于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直到借款人清偿了全部借款本金后才提出要求,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贷款人的逾期利息请求。
因此,对于贷款人而言,在借款人逾期未还借款本金时,应当及时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借款人在逾期未还借款本金后,也应当积极与贷款人沟通,争取协商解决,避免因逾期利息的累积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