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利息超限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该利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率。借款期间内,没有约定利率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的市场利率计算利息;没有同类贷款的,参照当地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含义
该规定明确了借贷合同约定利息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如果约定利息超过该限额,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即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
目的
该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借人通过高利放贷获取暴利。高利贷不仅会给借款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借贷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法律后果
如果借贷合同中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如果出借人已收取了该部分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主要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印花税税额 = 借款合同金额 × 万分之五
例如,某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则印花税税额计算如下:
印花税税额 = × 万分之五 = 500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金额不属于印花税计税依据:
利息或其他费用
担保或抵押
违约金或赔偿金
对于分期还款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应分期贴花。每一期还款金额(含利息)均应计入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中。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印花税政策可能有差异。建议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