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股息红利所得税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如下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取得的境内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取得的金融股股息红利所得除外。
该调整旨在降低企业税负,释放企业活力,激发经济增长动能。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有效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可支配资金,为企业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金融股股息红利所得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维护税收公平性和市场秩序。金融股股息红利所得一般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因此仍需承担一定税收负担。
这一税收调整有利于:
优化企业税负结构,降低企业综合税负水平。
促进企业间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
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国内市场。
企业应及时关注并准确执行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优化经营决策,推动自身发展和经济繁荣。
企业收到的股息红利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收到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为了避免企业之间重复缴纳所得税。
股息红利是在企业将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后的收益。当企业收到股息红利时,这部分收益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因此无需再次征收。
从股东的角度来看,股息红利在分配给股东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低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因此通过股息红利的形式分配利润,可以避免企业和股东重复缴纳高额税收。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企业收到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息红利
企业收到的上市公司(境内或境外)分配的股息红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收到的股息红利是来自非控股子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则这部分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收到的是股利报酬,则需按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
原因:
股息红利属于企业投资所得,其本质上不是增值税项下的应税商品或劳务。增值税只对企业的商品销售、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商品等行为征收。股息红利不属于上述行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实务处理:
企业在取得股息红利时,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用缴纳增值税。由于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企业在将其计入财务报表时,不需将其纳入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范围。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取得的是境外关联企业派发的股息红利,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将其与企业其他境外所得合并计算,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此时也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