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评估土地时的土地取得费计息期
成本法评估土地时,土地取得费的计息期是指从取得土地开始到土地使用或出售为止的期間。这个期間内产生的利息费用將作为土地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规则》,土地取得费计息期的长短应依据土地使用性质、取得土地的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因素确定:
国有土地:一般采用取得土地之日起到土地使用或出售之日止为计息期。
集体土地:采用取得土地之日起到开发或利用土地之日止为计息期。
其他土地:采取与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相类似的原则确定计息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计息:
取得土地的补偿费
因土地使用或者开发而支付的工程准备费
开发土地发生的管理费
土地取得费计息率一般采用评估基准日国家公债到期收益率或企业内部资金成本。具体计息率由评估师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正确确定土地取得费的计息期是保证土地成本法评估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关键。通过合理设定计息期,可以反映土地取得后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确保评估结果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符。
在成本法评估地价时,土地取得费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步骤:
1. 确定土地取得费的组成部分:土地取得费包括土地购买价款、中介费、契税、登记费、土地平整费等与土地取得相关的费用。
2. 收集相关资料:收集土地取得合同、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以核实土地取得费的实际支出金额。
3. 合理摊销土地取得费:土地取得费应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合理摊销。摊销期间一般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持有年限,或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4. 计算摊销后的年土地取得费:根据摊销期间和土地取得费金额,计算摊销后的年土地取得费。
5. 按年化率折现:使用相应的年化率将摊销后的年土地取得费折现回评估基准日。折现率可参照市场利率或政府公布的基准利率。
折现后的年土地取得费总和是评估地价中土地取得费的部分。通过合理计算土地取得费,可以帮助评估师准确评估地价,为土地交易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