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基础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借贷关系。其基础法律关系包括:
1. 借贷合同
借贷合同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基础。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明确性。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2. 标的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一般为货币,但也可以是其他特定物。借款金额应明确约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3. 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为非法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4. 担保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5. 履行期限
民间借贷合同一般约定借款期限。借款人应按期偿还借款。逾期不还,债权人可以依法催讨。
6. 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出借人不按期提供借款,借款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7.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超出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
民间借贷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达成的调解书能撤吗?
当民间借贷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基于此合同达成的调解书也应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调解书一旦生效,则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调解书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即调解书所依据的借贷关系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的效力受到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基于该合同所作的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因此,当民间借贷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原调解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书。撤销调解书后,调解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也不再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