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计算
企业从关联方取得借款时,其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时需要进行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利息支出调整计算如下:
1. 利率上限
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该关联方借款时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120%。
2. 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
如果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上述利率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 调整后的利息支出
经调整后的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为不超过利率上限部分的利息支出。
示例:
假设企业从关联方取得一笔借款,金额为 100 万元,期限为 1 年,利率为 8%。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 5%。
计算:
利率上限:5% × 120% = 6%
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8% - 6% = 2%
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金额:100 万元 × 2% × 1 年 = 2 万元
调整后的利息支出:8% × 100 万元 × 1 年 - 2 万元 = 7.8 万元
因此,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时调整后的金额为 7.8 万元。
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允许扣除的利息
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需要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条件一:真实性
借款交易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借贷双方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利息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
条件二:合理性
借款利率应符合市场公允水平。如果利息过高或过低,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利息支出。
条件三:关联关系
借款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必须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规定:
直系亲属关系;
夫妻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姻亲关系;
法人、非法人组织与本单位职工之间的关系。
条件四:关联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关联企业为非居民企业时,其支付给企业利息,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该利息支出。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交易容易涉及税收筹划和避税行为。因此,税务机关会加强对关联企业借贷交易的监管,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利息支出进行调整。企业应规范关联企业借贷行为,避免不当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