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可以用于个人贷款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但可以抵押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未竣工的建筑物:但可以抵押已竣工部分。
丧失使用价值的房屋:例如危房或拆迁房屋。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设施。
文物:国家禁止抵押。
其他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例如军事用地、森林用地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禁止抵押某些财产,但对于房屋抵押贷款,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共有的房屋: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
已出租的房屋:需要取得承租人同意抵押。
已设有其他抵押权的房屋:需要取得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
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应了解清楚可抵押财产的范围,避免因选择不当的抵押物而影响贷款申请。
不能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财产
根据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自然资源、公共设施、文物等国有财产。
担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他人所有或共有、未经占有或占有非法、已被查封或扣押、依法不得转让或负担担保责任的财产。
不适宜于抵押的财产:包括非物质财产、动产或权利,以及容易损坏或价值不稳定而难以评估的财产。
不符合抵押登记要求的财产:包括未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登记的财产,以及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非绝对,在特殊情况下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
一、土地
耕地、基本农田、宅基地
依法不得出让的土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土地
二、房屋
已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未经租赁人同意
已确定拆除的房屋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屋
三、机器设备
已登记注册并正在使用中的船舶、航空器
已登记注册并正在使用的车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机器设备
四、其他财产
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
人体器官、组织和血液
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专用设施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抵押法律制度的目的
担保法关于抵押标的范围的规定,旨在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抵押免除债务或侵害他人利益。该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金融稳定。
不得作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财产
担保法明确规定,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抵押合同的抵押物:
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抵押权只可以设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上,不得设定在土地本身。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村民或城镇居民依法享有的房屋基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得抵押。
住宅以外的建筑物
除了居住用的建筑物,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
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
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尚未竣工,不具备抵押条件。
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
未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尚未取得物权,不得抵押。
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产、特定专用设备等。
禁止抵押的原因
以上财产不得抵押的主要原因在于:
保障土地的稳定性和公共利益。
保护特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非住宅用房的过度抵押和风险。
避免未完成工程的抵押风险。
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