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财务报告和信用评级等因素,制定与其风险相匹配的贷款方式、期限、利率、担保措施和还款方式。
贷款人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以下流动性指标:
流动资产负债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
现金比率:现金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
贷款人还应考虑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表,特别是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以评估其产生现金的能力。
对于流动性较差的借款人,贷款人应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缩短贷款期限、提高利率、要求更严格的担保,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财务预测和现金流量预测。
相反,对于流动性较好的借款人,贷款人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态度,提供更长的贷款期限、更低的利率,并降低担保要求。
贷款人应定期监测借款人的流动性指标和经营状况,并根据借款人的情况调整贷款条件,以确保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 长期投资: 如购买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2. 非生产性支出: 如消费性支出、营业外支出、清偿长期负债等。
3. 偿还流动债务的本金: 除因生产经营需要经银行同意的外。
4. 弥补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 流动资金贷款不能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
5. 补充企业资本金: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增加企业的法定资本金。
6. 发放员工工资和奖金: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奖金。
7. 个人消费: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
8.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应严格限定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周转需要,不得挪作他用。违反规定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