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推出多项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政策支持
降低贷款利率: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信贷可得性。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成立省级和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扶持措施
开设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设置小微企业贷款专线或开辟专项业务。
简化贷款流程:优化贷款审批手续,缩短贷款发放时间。
提供增值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咨询、融资辅导等增值服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效果显著
得益于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近年来安徽省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发展。
展望未来
安徽省将继续探索创新政策,完善服务体系,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底气和动力。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第二条 小贷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依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小贷公司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审慎经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四条 设立小贷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合格的股东,认缴出资到位;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规定且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注册资本;
(六)有符合规定且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七)有符合规定的业务场所和办公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小贷公司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额农户提供贷款;
(二)办理担保贷款业务;
(三)办理再贷款业务;
(四)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 经营行为
第六条 小贷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开展贷款业务,防范风险。
第七条 小贷公司应当遵循“三查四定两放一核”原则,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审查其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价值。
第八条 小贷公司应当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
安徽省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小微企业。
第二条 小微企业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
第三条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贷款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企业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和还款能力;
(三)企业有完备的抵押担保或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贷款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应当按照风险等级和贷款类型,确定贷款利率。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第六条 贷款人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 小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八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小微企业贷款相关信息。
第九条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