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发生额一般计入借方,即借方增加。
进项税转出发生额是指纳税人将已缴纳的进项税额转出至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情形。根据税法规定,进项税额原则上只能用于抵扣当期可抵扣的销项税额,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纳税人可以将进项税额转出。
当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将已缴纳的进项税额转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进项税额转出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转出金额将计入借方,增加纳税人的应退税额或应转出至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进项税额。
具体而言,进项税转出金额计入以下账户的借方:
应交税费-应退税款
应付账款-转出单位或个人
进项税转出发生额计入借方,主要是为了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税收状况。转出进项税额后,纳税人的应退税额或应转出至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进项税额将随之增加,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准确核算和管理。
进项税转出发生额通常填入贷方。
在进项税转出过程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存在差额时,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或转入。根据税收规定:
当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转出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入贷方,以减少应交税费。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转入部分进项税额。转入额填入借方,以增加应退税额。
因此,进项税转出发生额在借方还是贷方取决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对比关系,一般情况下填入贷方。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税额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借:应退税额-转入税额;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借方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部分,转出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借方科目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某企业取得销项税额为 10,000 元,进项税额为 8,000 元,则转出进项税额 2,000 元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 2,000 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 元
转出后,企业可以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科目余额抵扣销项税额,以减少应纳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额
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额是指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至销项税额缴纳的金额。
原因分析
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原因主要有:
进项发票不符合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
所购商品或服务不属于抵扣范围;
企业纳税资格异常或注销;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具体操作
当发生转出进项税额时,企业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单独填列,并通过销项税额账户支付。具体操作如下:
1. 在增值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额”栏位填列转出金额;
2. 在销项税额账户中缴纳转出税款;
3. 在账簿中记录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凭证。
影响
进项税额转出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影响,增加销项税额,从而增加企业税负。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因为转出税款会减少企业的利润空间。
提示
为了避免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生,企业需要在日常经营中加强税务管理,确保进项发票的真实性、合理性,并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确保进项税额的正确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