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银行贷款约定由一方承担合法吗
夫妻离婚,一方承担银行贷款的约定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由双方共同承担。
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银行贷款约定由一方承担是无效的。
但有以下例外情形:
婚前个人债务:婚前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欠债人一方承担。
婚后一方单独债务:一方因个人原因单独向银行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该债务也由一方承担。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后银行贷款由一方承担,且该约定经法院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后,如果只有一方继续居住在夫妻共同居住地,并且继续使用共同财产中抵押给银行的房屋,银行有权要求继续居住的一方承担全部贷款。
建议夫妻在离婚前,就银行贷款的处理达成明确的书面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负债,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一方独自承担离婚后的银行贷款。
情形一:婚前个人贷款
如果夫妻在婚前已经取得银行贷款,并且该笔贷款用于一方个人消费,那么离婚后该笔贷款由取得贷款的一方独自承担。
情形二:夫妻协议约定
夫妻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独自承担离婚后的银行贷款。该协议应当明确贷款金额、承担义务人和履行期限。
情形三:债权人同意
在极少数情况下,债权人(如银行)可能会同意由一方独自承担离婚后的银行贷款。此时,债权人需要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满足以上情形,一方可以独自承担离婚后的银行贷款。但需要注意,以下情形不能由一方独自承担贷款:
夫妻在婚后共同取得贷款,并且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开支;
夫妻无法达成协议,且债权人不予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存在债务共同承担的责任。除非符合以上特殊情形,否则不能由一方独自承担离婚后的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