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扣除比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利息扣除的比例为1%。
计算方法如下:
每年扣除额度: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 x 1%
每月扣除额度:实际支付的月度房贷利息 x 1% / 12
举例说明:
假设小张每年支付的房贷利息为12,000元,那么他的每年扣除额度为:
扣除额度 = 12,000元 x 1% = 120元
每月扣除额度为:
```
每月扣除额度 = 120元 / 12 = 10元
```
小张每月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0元。
注意:
专项附加扣除的总额度为12万元,其中房贷利息扣除额度最高为10万元。
仅限于首次购房且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纳税人享受此扣除。
扣除期间为纳税人实际支付房贷利息的期间,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扣除比例及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扣除是指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该扣除比例因贷款用途和贷款人身份而异。
贷款用途扣除比例
首套房贷:8000元/年
二套房贷:4000元/年
贷款人身份扣除比例
个人贷款:上述比例
家庭贷款:每户每年12000元
计算方式
实际扣除金额 = 每月贷款利息支出 x 12 x 扣除比例(8000元或4000元)
每月贷款利息支出 = 每月等额还款额 x [(借款余额/贷款总额) - (1 + 借款余额/贷款总额)^(-剩余还款月数)]
举例说明
比如,某纳税人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当前已还款5年,贷款利率为4.9%,其每月等额还款额为17855元,剩余还款期限为25年。
首套房贷:
实际扣除金额 = 17855元 x 12 x 8000元/年 = 174240元
二套房贷:
实际扣除金额 = 17855元 x 12 x 4000元/年 = 87120元
需要注意的是,该扣除项只能适用于纳税人唯一或家庭唯一自住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