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借贷假买卖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以买卖合同掩盖借贷关系的情形,此类案件被俗称为“真借贷假买卖”。为了规范司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真借贷假买卖”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真借贷假买卖”的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以买卖合同掩盖借贷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认定标准包括:借款人未实际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占有,或取得后又返还出借人;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合同履行方式明显不符合买卖合同的通常做法等。
对于认定为借贷关系的“真借贷假买卖”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请求返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借款人请求返还已支付的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规范司法裁判,维护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真借贷假买卖”的认定标准,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识别此类案件,防止当事人通过假借买卖合同来逃避借贷法律关系的约束。同时,它还明确了“真借贷假买卖”的法律后果,对于保护出借人的资金安全,维护借款人的合法债权具有重要作用。
真借贷假买卖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界定了真借贷假买卖合同。
根据《规定》,判定借贷关系是否为真借贷假买卖,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资金用途: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是否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或个人消费。
利息约定:利息是否明显高于正常民间借贷利率。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否以让渡标的物或其产权变相偿还借款。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否明显偏重于对借贷人的房屋等财产进行担保,而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或偿还能力缺乏关注。
当事人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以及该关系是否影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真借贷假买卖的法律后果:
认定为真借贷假买卖的,合同无效。
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和本金,应当予以返还。
贷款人已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
该司法解释旨在打击假借买卖合同之名行借贷之实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