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是亘古不变的自然法则。
借贷,本是人们互通有无、方便彼此的一种经济行为。可是,一旦违背了这个法则,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若借而不还,则为失信于人。失信之人,纵有金山银山,也难获人信任。而一旦失去信任,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反之,若贷而不催,则为义无反顾。长此以往,会助长借者的惰性,使其养成不良的习惯。
借贷相等,既包含了金钱的互通,也包含了人情的往来。若借多还少,则为贪心不足;若借少还多,则为心存感激。在借贷中,双方应秉持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方能维系长久的友谊。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不仅是一种经济规律,更是一种道德准则。遵循此原则,才能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相反,若肆意借贷,不讲诚信,最终只会自取其辱。因此,借贷之前,应三思而后行,量力而为。借人钱财,当如履薄冰,谨记有借必还;贷人钱财,当恩威并施,切莫一味纵容。
唯有如此,才能让借贷关系成为融洽人际的纽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是余额试算平衡的直接依据吗
在会计核算中,"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是复式记账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它并非余额试算平衡的直接依据。
余额试算平衡的依据是总账的借贷平衡,即总分类账中所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之和等于贷方发生额之和。而"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仅确保每笔业务的借贷双方金额相等,并不能保证总账的借贷平衡。
因此,"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仅是余额试算平衡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只有当所有业务都遵循了"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并进一步确保总账的借贷平衡,才能保证余额试算平衡。
为了确保余额试算平衡,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借贷双方用于记录同一项业务,且金额相等。
借贷双方在总账中都有对应的账户。
期末损益类账户结转后,借贷双方余额相抵为零。
余额试算平衡的直接依据是总账的借贷平衡,而"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只是确保余额试算平衡的一个必要条件。